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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房屋征收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关于拆迁土地补偿方面,我国相关法规明确规定需依据土地原先的使用性质,按照合法、及时且充足的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住宅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等各项费用。
此外,还须为被征地区域的居民提供完善的社会保障措施,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有效满足。
然而,拆迁赔偿却并无固定的衡量标准。总体上来说,补偿的原则在于既不能降低被拆迁者原有的居住环境与生活条件,同时也要适度地进行改良与提升。通常来讲,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即房屋补偿费,根据被拆迁的房屋构造和损耗程度制定价格,并以每平方的单价为单位进行计算;
其次是周转补偿费,旨在满足临时性的居住需要,根据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数,以月度为单位给予相应的补贴;
最后是奖励性补偿费,这部分的额度由当地实际的经济状况和国家相关法律确定,但必须保证公正公平,严禁随意变更。
另外,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应有详尽的内容,包括征收目的、征收范围、征收实施单位、征收补偿方案、签约期限、诉讼权告知及禁止在征收范围内实施的行为等等。在拆迁过程中,应该遵循以下步骤:
首先由建设单位提交申请获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然后由房产管理局颁发该证并发布拆迁公告;接着由拆迁方通过书面形式通知拆迁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者,让他们了解补偿的方式、金额、安置房屋的面积大小、位置,以及搬迁过渡的方式和时间表等信息;最后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签署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且严格执行补偿款项到位之后,才能开始实行拆迁工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最新修订:2024-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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