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
董事会会议的相关流程如下所述:
1、依照法律规定应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实施;
2、若董事长陷入无法如期履行该责任的困境,则将有副董事长负责召集与主持;
3、倘若副董事长亦无法履行此项职责,则需由超过半数的全体董事共同推选一位董事来承担召集与主持的重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八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
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