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离婚诉讼案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法院通常应于六个月之内完成审判工作(在特殊情形下则可能延长至十五个月之久);若审理过程中采用了
简易程序,审判期限则为三个月。对于不服
一审法院裁决而提出上诉的情况,法律规定
二审程序的审判期一般也为三个月。因此,从总体上看,提起离婚诉讼并获得最终裁决所需的最短时间段约为三个月。
对于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法律规定其
审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审理期限的话,必须先经过本院院长的批准,才能予以延长六个月,如果需要再次延长,则须上报上级人
民法院审批,且每次的延长时限均只能为三个月。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
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