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强行
拆迁行为侵犯法律
法规,通常会涉及到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罪或是
滥用职权罪。开发人员和拆迁承办方在未遵循合法程序的情况下擅自拆除了被拆迁者的房产,给他们所拥有的人权及
财产权带来了严重侵害。在此状况之下,作为过错方的拆迁者理应承担起相应的
民事侵权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被拆迁者有义务对其
人身伤害、房屋及其他各项
财产损失等承担
举证责任,若此项举证成功,那么拆迁者则需承担修复受损房屋或者进行货币
赔偿的法律义务。当然,对于那些额外的财产损失以及可能出现的精神损伤也同样应该给予合理的赔偿。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
采取
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违反
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
治安管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