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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庭如何准备材料

在正式开庭之前,原告方应充分做好以下资料的准备工作:
首先,需撰写并提交具有明确诉求内容的起诉书
其次,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等在内的相关重要证据及其原始版本;
此外,还需附上欲提请出庭作证的证人名单以及相应的身份证明文件;
最后,也不可或缺的,是针对该案情的详细书面观点,此部分可解读为类似于律师代理词的作用;
同时,以法律术语严格定义及解释案件性质,包括原告主张依何种理由来捍卫自身合法权益等。原告在开庭过程中,最至关紧要的环节在于安排充分的证据整理,同时需要带上所有证据的原始文件出席法庭。在公开审理期间,负责庭审的法官将先进行当事人身份确认、代理人身份核实,之后会公布陪审团构成情况,并面对面告知当事人各自享有的诉讼权力与义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当事人陈述;
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4、宣读鉴定意见;
5、宣读勘验笔录。
最新修订:2024-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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