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借款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首先需判断担保人是否有过错。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当事人应收集能证明担保人无过错的证据,如担保合同签订过程中,担保人已尽合理审查义务等相关材料。
(二)若担保人有过错,其承担的赔偿责任不超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此时债权人要积极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确定债务人不能清偿的部分,以此来确定担保人应承担的赔偿范围。
(三)合同无效后,取得财产的一方应返还财产。若不能返还或没必要返还则折价补偿。相关当事人要对取得财产的情况进行梳理,协商返还或折价补偿事宜。
(四)有过错方要赔偿对方损失,各方都有过错则各自担责。当事人需明确自身和对方的过错程度,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确定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