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当事人被准予取保候审之后,若需对其进行问询并记
录口供,这无疑将会涉及到对其是否应被
逮捕的问题。这个问题的答案有待于观察口供中所揭示出来的
犯罪情况以及是否存在逮捕的必要。
然而,当口供清楚地指出存在
犯罪行为,同时满足逮捕所需的各项条件时,公安机关是有权依法提出逮捕请求的。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对于取保候审及
监视居住的期限有着明确的限制,并且在
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追究
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必须立即解除相应的措施。尽管此项
法规并没有直接规定
取保候审后录口供是否会导致逮捕,但是它为我们提供了关于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的详细规定。因此,是否决定逮捕,还需要结合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全面的分析和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