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司法程序启动之后,以下情况将不会被追究
刑事责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程度较小,且未达到
犯罪标准的;
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定的
追诉时效期限;经过特定的赦免令,免除了相应的
刑罚处罚;
依据我国现行《
刑法》的相关规定,属于必须由被告人亲自提出控告的罪行,如果被告方未能提出或撤回控告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死亡的;以及其他根据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可以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
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
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
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