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之第二百六十七条明文规定,抢夺罪乃是对于公共或
私人财产所有权益的侵害行径,其具体内容为未经合法授权而强取他人公私财物且数额达到了较大标准,或者在相当长时间内频繁实施此类行为。考虑到涉及数额和严重性两大因素,相关法律
法规已经明确设定了针对抢夺
犯罪之适当惩罚措施。若犯罪金额达到一定量级或多次实施此类行为,则应受到如下惩戒: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同时并处或单惩
罚金;若犯罪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若犯罪金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则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并处以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
另外,如犯罪分子在实施抢夺过程中携带
凶器,则将按照
抢劫罪的相关规定进行
定罪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罪】抢夺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抢劫罪】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