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安机关依法
传唤的
当事人在接受询问过程中有权利聘请具有资质的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支持。一经传唤或采取
强制措施(比如
拘留),在首次接受调查询问之后,当事人便可以向律师申请会面。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应尽速安排与当事人的会面事宜,尽管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对此进行限制,但实际操作中,此类会面通常能够迅速得到安排。
值得注意的是,若涉及到诸如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等特殊案件,首次会面可能需获得
侦查机关的批准方可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
辩护人经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