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律制度下,
申请取保候审的主体通常为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或是
辩护人;且需由负责该案件侦查、
起诉或审判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
民法院的负责人进行审批并同意。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这往往要求犯罪嫌疑人本人、其亲属或委托的律师签署相应的
保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