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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怎么处理诽谤罪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明文规定,诽谤罪理所当然地属于需被投诉方主动承担刑事责任违法犯罪行为,除非其对社会安定秩序及国家整体利益构成严重威胁。当受害者向所在地人民法院发起民事诉讼且难以实现充足的证据支撑时,相关法院可依法要求公安机关协助执行取证任务。在此类情况下,检察院在针对诽谤罪进行处置时,首要工作便是对案件性质进行深入的审查,判断其是否符合需投诉的范畴,以及是否对社会安定秩序及国家整体利益构成严重威胁。若经审查确认该案属于需被投诉的范畴,检察院将依据受害者的投诉内容及其提供的证据材料,决定是否启动公诉程序。若受害者在提供证据方面存在实际困难,检察院有权要求公安机关协助完成证据收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最新修订:202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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