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法院开庭之后宣判的时间,现行法律并未做出具体且严格的限制性规定。
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对于整个案件的审理时限,无论是采取
简易程序还是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的情况下,人
民法院都必须严格遵守,不得超过法定的
审理期限而迟迟未能作出判决。例如,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自
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审判工作;而对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则应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审判工作。
此外,如果案件需要当庭宣判,那么人民法院应在宣判后的十日内向
当事人送达
判决书;若需定期宣判,则应在宣判后立即向当事人送达判决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