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然
侮辱他人之法律上的界定规范如下:
首先,该种行为在法律层面被视为
侮辱罪行,其
犯罪主体为任何具备
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
法人;
其次,从主观意识角度看,此类行为呈现出明确的直接故意特性,且
行为人的动机在于贬低他人的人格尊严,破坏他人的名誉形象;
再者,这种行为所侵害的客体主要是他人的人格尊严以及
名誉权益;
最后,从客观行为表现来看,它通常涉及到使用
暴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来公开贬低他人的人格尊严,破坏他人的名誉形象,而且情节较为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
被害人向人
民法院告诉,但提供
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