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工程项目中,各类保险保障的主要承担者和投保申请者通常是
承包单位。在此过程中,
承包方会以其自身以及与业主共同的名义,为整个工程项目及其相关的原材料、配套设备装置等进行全面的保险投保。在工程正式启动之前,发包方有责任为建设工程项目办理必要的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的保险费用支出。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
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