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赃款范围的确立问题,在这类
犯罪案件中,犯罪者往往会将部分所筹集到的资金用于支付各种中间费用,如
中介费、手续费以及提成等等,亦或者是用于
行贿有关
国家公务人员,或者是用后期所集资到的款项支付早期对被集资者作出的高额利息承诺。基于这些原因和因素,上述所有项目理应全部纳入到赃款总额之中进行计算。
然而,在案发之前已经归还给
受害人的那部分金额则应该从赃款总额中予以扣除。
《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
集资诈骗罪】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
非法集资,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
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