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被判定有罪并处以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者,其法定
追诉期限为五年;如判处有期徒刑五至十年,则法定追诉期限为十年;若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及以上之
刑罚,其法定追诉期限为十五年;而如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以上或
死刑者,其法定追诉期限则为二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
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