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常情况下,被取保候审的人在这一期间内通常无法再度获得取保候审。这是因为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强制性措施,当
犯罪嫌疑人事后或被告人均能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及准则,并未出现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那么便无须对其进行二次取保候审。
然而,若情况出现变化,例如原有的强制性措施已无法适用于当前的情况,需要对之进行调整时,通常会采取其他适宜的举措,如改为采用
监视居住、
逮捕等更具针对性与约束力的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