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入室
抢劫并造成
人员伤亡的案件,根据法律
法规,这实际上属于抢劫罪的严重情节之一——结果加
重犯。在进行
司法审判和
量刑判断的过程中,必须将其与一般的抢劫罪行相比较,并相应地加重
刑罚。这里所述的“
致人死亡”,意即
犯罪嫌疑人实施抢劫行为,引发了
被害人不幸身亡的后果。这种情形既可能是
行为人预谋策划的故意杀人事件,也可能是由于疏忽或过失而导致的
意外事故。
然而,无论何种情况,行为人都应对此严重后果承担
刑事责任,并且,这个加重的结果应该直接作用于被害人身上,而非其他无关的第三方。
《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
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
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
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