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犬只失窃案的
立案准则如下所示:当被
盗窃犬只的实际价值超过2000元人民币时,便足以满足
刑事案件立案的基本要求。尽管偷盗犬只是明显的
违法行为,然而在一般情形下,尚未达到构成
犯罪的程度。犬类作为其主人的私人财物,对应的盗窃行为无疑属于盗窃范畴。
归责于
刑事责任抑或一般
违规行为的判断,主要基于所涉及到的犬只价值。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
盗窃罪的立案标准为2000元人民币以上。若被盗窃的犬只价值达到该标准,便可以追究
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否则,只能给予相应的
行政处罚。需要明确的是,如果无辜的宠物遭受盗窃,这无疑侵犯了他人对心爱伴侣的所有权,同时也给
受害人的感情利益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犬只被盗窃的行为被广泛视为
刑事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