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轻伤的案件中,能否提出取保候审的请求,这主要取决于相关的实际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所设定的标准,如果被指控者或被告能满足其中相应的取保候审要求,比如被认为可能会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或者可能会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并且通过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的风险,那么在其
被拘留期间,确实存在着
申请取保候审的可能性。
然而,最终是否能够获得批准,仍然需要由
司法机关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和决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