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手握
借条,也并不完全确保能够赢得
诉讼。借条本身仅能够证明
贷款人和
债权人之间存在着特定的贷款关系,然而却并非能百分比地保障这一贷款行为确已发生。在
司法审判过程中,法官会综合评估诸如借贷事项产生的原因、事件发生的具体时刻和地点、资金的来源渠道、交付形式、资金流转方向及借贷双方
当事人之间的关联度、财力状况等诸多复杂变量。若涉及的贷款金额较高,而
借款人又无法提供实际交付现金的确凿
证据,那么法官很可能会要求
申诉人提供更为丰富的证据材料,如银行转账凭证、收据等等,从而证实贷款事实上确实已经发生。
此外,假如借款人对于贷款事实提出了质疑,并出具了一些相应的佐证,法庭亦会依据这些证据综合判
断贷款关系的真实性。可见,仅仅依赖于借条,仍然不足以确保
胜诉,必须辅之以其他相关的合法证据。本篇文章所述内容系
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若阁下在实践中遇到了类似问题或者需求更为专业的建议和指导,不妨寻求律师的帮助和支持。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