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保险合同纠纷的
诉讼时效问题,具体如下所示:
首先,对于人寿保险合同纠纷而言,其
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从何计算呢?从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晓或应当知晓
保险事故发生之日开始算起。
其次,对于人寿保险之外的其他保险合同纠纷,其诉讼时效期间则为2年。同样地,也是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晓或应当知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开始算起。
根据我国《
保险法》第二十六条的明确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向保险人提出索赔或支付保险金的
诉讼时,其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自他们知晓或应当知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而对于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来说,他们向保险人申请支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同样是从他们知晓或应当知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
《保险法》第二十六条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
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