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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监视居住3个月了,意味着什么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被依法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须在该期限内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及要求,未经执行机关许可不可擅自离开指定的住所以处,与此同时,部分行动上亦将受到相应的限制约束。这里所提到的监视居住,是在特定情节下应用于刑事审判过程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目的在于确保刑事诉讼的良好进展,同时维护被监视居住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最新修订:2024-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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