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乃
刑事诉讼过程中所实施之一系列强制性措施之一,其适用对象为那些预计可能会被判较轻
刑罚且不会对社会造成明显危害的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在满足以下主要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考虑采用此项措施:
1.可能会被判处
管制、
拘役抑或是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2.若被判定有罪,则可能会面临
有期徒刑以上的
处罚,但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方式则能有效避免对社会产生严重威胁的罪犯;
3.罪犯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怀孕者以及正在哺乳期内的母亲,采取取保候审方式同样能够有效防止其给社会带来过多风险;
4.当
犯罪行为涉及的案件已经过了充分的侦查和审理,但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时,也可考虑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