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勒索财物或将他人作为人质为目的,实施
绑架警察
家属之行径,无疑构成了严重违反法律
法规的绑架
罪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明确规定,对此类
犯罪行为的惩戒措施为,判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直至无期
徒刑,并处以
罚金或是没收全部财产;对于情节相对轻微者,则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也要处以相应金额的罚金。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警察家属并非普通民众,但在法律意义上仍被视为“他人”,因此,绑架警察家属的行为完全符合上述条款所规定的
犯罪构成要件。若绑架行为的初衷是为了获取财物,那么毫无疑问,这已经构成了绑架罪。即便绑架行为并未直接涉及到财物勒索,但只要将警察家属作为人质加以控制,同样会被判定为绑架罪。
至于具体的
量刑标准,则需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
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
被绑架人的,或者
故意伤害被
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