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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多少毫克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醉驾标准为血液中的酒精浓度超过或等于80mg/100mL。若驾驶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时,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及以上,则会被判定为醉酒驾驶机动车,并将依照危险驾驶罪予以定罪量刑。针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情况,若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则将会受到从重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并且对事故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甚至是在事故发生后选择逃逸但尚未构成其他犯罪行为的;
2、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已经达到了200毫克/100毫升及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以及城市快速路等高风险路段进行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存在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试图逃避公安机关依法进行的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进行的检查但尚未构成其他犯罪行为的;
7、曾经因为酒后驾驶机动车而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能需要从重处罚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最新修订:2024-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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