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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无主物定罪吗

按照刑法规定,盗窃罪的犯罪客体仅局限于拥有实际控制权的有主之物,显然,那些无人看护且没有主人认可的无主之物并不能成为盗窃案件中的被害人或被盗取之物,无法作为此项罪行的对象。提到废弃物时,也可称之为遗弃物或者抛弃物,这是指财物所有者出于自身的自由意志,对于自己所持有的财物明确表示放弃了所有权,不再主张或者不再进行有效的管理与支配,从而导致所有权的丧失。因此,对于废弃物而言,任何人均有权自由地占有、使用以及处置,无论何时何地,废弃物均不能构成盗窃罪的犯罪客体。
《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之规定: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所以,不能认为凡未能盗窃到财物、达不到“数额较大”标准就不构成盗窃罪。
最新修订:2024-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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