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程质量责任保障期设定为两年。在考虑到正常使用环境的前提下,建设工程的最低
保证期限如下:
(一)对于基础设施工程以及房屋建筑物的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部分,其维修保养年限应遵循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进行评估;
(二)对于屋面防水工程、具有防水需求的卫生间、房间及室外墙壁的防渗透部分,其保修维护期限要求为五年;
(三)针对供热与供冷系统,其保修优化期需要为两个采暖季节或供冷阶段;
(四)而对于电力电缆线路、供水及排水管道的设备安装及装饰工程部分,其保修优化期则需制定为两年。至于其他相关项目的保修期限,发包单位与
承包商可经协商确定。总的来说,建设工程的保修期应当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
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