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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据欠条几年失效

欠条有效期限通常设定为三年,但在特殊情况下最长可延伸至二十年时间。若欠条上有明确规定还款期限的条款,那么相关债务诉讼时效便自该还款期限到期之后开始进行累加计算,期限仍为三年。然而,若在此期间内,债权人并未提出行使债权的要求,那么该债务的诉讼时效将会自动终止,从而导致该笔借款不再受到法律保护。
然而,如若欠条上并未明示具体的还款日期,则视为债权人有权随时向债务人催讨回款,而此时欠条的有效期限便应当自债权人主张还款之日后的第二天起算,上限同样为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最新修订:2024-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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