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保候审是否必须支付相关费用的问题,需根据实际情形进行判断。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允许选取保
证人保证或
保证金保证两种形式作为获取取保候审的方法。对于前者,在履行义务时无需支付任何费用;而后者则要求交付一定数量的保证金。因此,若被取保候审人所选用的是保证金保证的方式,那么便必须支付相应的费用。
然而,是否需要交纳保证金以及保证金的具体金额,往往会受到
司法机关对案件具体情况的评估以及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