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保候审这一阶段中,此种措施并非意味着涉案的法律程序就此完结或是
刑罚已经得到了完全的执行。倘若在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出现了
违规行为,或是案件本身的状况发生了变化,司法机构拥有权力撤销取保候审的决定,同时执行刑罚。
根据我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如发现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应当进行
逮捕的条件,
司法部门有权对其实施
强制措施的变更。因此,即使
当事人已经获得了五年的取保候审期,只要出现了法定的情況,仍然有可能被重新收押服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对有
证据证明有
犯罪事实,可能判处
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
逮捕。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
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
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