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
犯罪者同意接受一般的
缓刑折中措施,则需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首先,其所涉及的罪行应为
拘役或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其次,根据犯罪者的
犯罪行为及其悔过自新的表现,法院有理由相信若不对其进行关押,他将不会对社会造成进一步的危害;
最后,罪犯不得属于
累犯以及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在符合以上适用
缓刑条件的犯罪者中,如果存在以下情况之一:即
未满十八岁的
未成年人、正在怀孕的妇女以及已经年满七十五周岁的老年人,那么
刑法明确表示必须适用缓刑。若无上述情况发生,仍然可以从以下各个角度入手,例如:认罪态度、
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受害者是否给予宽恕以及是否积极
赔偿受害者经济上的损失、日常行为表现、社会职责等等方面,来努力争取适用缓刑的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