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进行招
投标活动的前提下,提前开展施工项目,竣工之后才签订相关的合同文档,这无疑违反了相关
法规规定,因为这样做会对最后的中标结果产生直接且严重的影响。即便后
续签署了相应的合同文件,但因为这样的行为导致原本的中标结果失效,故而在此基础上达成的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同样无法具备合法的
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
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
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
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五条
依法必须进行
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
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