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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逮捕人员取保候审流程是什么

在湖北省鄂州地区,被依法逮捕后的当事人若有意申请取保候审,通常情况下需要经历如下必要步骤:
首先,由该当事人本人、其授权的法定代理人近亲人士或者聘请的辩护律师向公检法部门提出正式申请;
其次,递交详细完备的书面取保候审申请材料,明确表达申请理由以及提供可靠的担保措施,例如缴纳保证金或者寻找担保人作保;
然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将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进行严格审查,以确定是否满足取保候审的相关法律要求;一旦经过审查,确认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则会依法作出准许取保候审的决定,同时向申请人发出取保候审决定书,详细列明其应尽的义务及受到的限制;
最后,在取保候审期间内,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定期前往指定地点报到,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最新修订:2024-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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