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情况下,实际施工人可以要求总承包单位付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建设工程司法解释,实际施工人指的是转包、违法分包及借用资质这些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里的承包人。
要是总承包单位进行了转包或违法分包,实际施工人完成了工程,并且工程质量合格,那么他们可以按照法律向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索要工程款。要是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不积极向总承包人行使到期债权,影响到实际施工人的到期债权实现,实际施工人能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替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行使权利。
但如果总承包单位已依照和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签的合同,付完了全部工程款,实际施工人通常就不能再让总承包单位重复付款。此外,若实际施工人拿不出足够证据证明和总承包单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工程债权债务关系,其付款主张大概率得不到支持。
实际施工人想要保障自身权益,完成工程后确保质量合格很重要,还要及时收集好能证明工程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如果碰到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怠于行使债权的情况,要积极通过法律途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