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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变更前的债务由谁承担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股权的转让行为本身无法改变公司所承担的对外债务义务。在股权转让前后,公司所负有的各类债务均应该由该实体承担。基于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制原则,各个投资方仅需对自己的投资金额负责,即承担其注册资本范围内的有限责任,且此次转让行为并不会对公司现有资产造成任何减少,亦不妨碍公司的存续发展。就债权人角度来看,公司仍然是唯一的债权承受者和偿还义务执行者,它有明确的权利承担债务,并依法独立运作,不受股东变更情况或者股权转让影响。简而言之,无论股东是否进行了股权转让操作,公司都需要由自身承担所有负债,这与股东没有直接关系,同样不受股权转让行为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七十三条【股权转让的变更记载】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最新修订:2024-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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