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中国法律体系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271条)之明确规定,那些身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雇员的人士,倘若他们利欲熏心,非法地将自己任职所在单位的
公共财物据为己有,且
非法占有金额达到了一定程度,那么他们将会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的严厉惩罚,同时还会被课以
罚金。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提到的“
数额较大”这一概念,通常是指
涉案金额在人民币30,000元至100,000元之间。因此,如果涉案金额仅为17,000元,那么它并不符合“数额较大”的标准,通常情况下,这种行为并不能被视为
职务侵占罪。但是,如果结合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例如该行为是否属于多次发生,或者是否存在其他严重情节,那么就有可能构成
犯罪。
至于具体情况如何,则需要由司法机构依据所有相关事实和
证据进行综合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