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不超出1万元范畴内的商品,应按件缴纳费用,金额为每件50元;
2.若超越1万元但未达10万元的订单额,则需依照2.5%的比例来计算并缴纳款项;
3.在订单总额处于10万元到20万元之间时,应按2%的税率进行缴纳税金;
4.当订单总金额大于20万元且小于等于50万元时,需要以1.5%的税率进行计税和支付;
5.当订单总金额高于50万元而低于100万元时,将按照1%的税率进行缴交;
6.订单总金额达到或超过100万元但在200万元以下的,应按照0.9%的税率进行计费和支付款项;
7.在订单总金额高于200万元且小于等于500万元的情况下,将按照0.8%的税率进行缴交
税费;
8.订单总额大于500万元但低于1000万元的,应当按照0.7%的税率进行计收;
9.当订单总金额超过1000万元但在2000万元以内的,将依照0.6%的税率进行纳税;10.延展到超出2000万元的订单,税率将降至0.5%。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
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
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
姓名权、名称权、
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
损害赔偿,
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
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
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
商标、
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
当事人提出案件
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