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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离婚需要退还吗新民法典

在面临离婚事宜时,关于是否退还彩礼的问题需依循双方当事人的自愿约定以及具体事实情况来确定。当男方支付彩礼但未能与女方建立正式的婚姻关系时,原则上应当将彩礼予以归还;若已成为合法夫妻,则原则上彩礼可不予追回。于婚前支付彩礼者,必须将离婚作为前提条件,方可考虑支持返还其请求。在此情况下,若在婚姻持续期内,支付方主动主张返还彩礼,则不得得到法律支持。彩礼通常是指金额较大的金钱或价值较高的实物,如现金、珠宝首饰等贵重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最新修订:2024-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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