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处于
实习期的驾驶员
驾驶机动车辆高速公路发生意外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理应
赔偿损失。尽管该实习期驾驶员独立行驶高速公路的行为已然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相关条款,但由于其行为并不构成法律规定的免责抗辩事由,因此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保险公司仍需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
被保险人以外的
受害人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
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