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框架下,
承包单位如有
违法分包行为,应对违法分包过程中由于工程质量未达到相关规范要求而产生的损失,承担对转包方亦或是分包方的连带
赔偿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
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第六十七条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
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并
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情节严重的,
吊销资质证书。
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
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