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起
保险合同纠纷的主要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部分保险公司在
履行合同时严重丧失商业信誉,对事故发生后的理赔予以否认并拒绝支付
赔偿金;
其次,保险公司对于理赔申请的审核过于严格且程序繁琐,设立了诸多条件限制,使得
被保险人难以顺利获得应有的
赔偿;
再次,部分理赔工作人员在业务知识掌握方面有所不足,从而导致保险赔偿未能及时到位;
此外,保险公司未按照规定向投保人签发保单或者送达保险条款文本也是引发保险合同纠纷的重要原因之一;
最后,由于
保险法司法解释的缺失,导致在法律理解与适用过程中出现较大的争议以及执法尺度的不统一。
另外,
审判人员在司法理念上的差异也会导致执法尺度的不统一,进而加剧保险合同纠纷的产生。
值得注意的是,保险
代理人的违规操作同样是引发此类
纠纷的重要原因之一。
《保险法》第十一条
订立
保险合同,应当
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
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