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
工伤与
职业病致残等级》相关规定,此种情况应被评定为一级。具体表现如下:
1.极重度智能损伤;
2.四肢瘫痪,其肌力均小于等于3级或者有三个或更多的肢体瘫痪,且肌力在2级以下;
3.颈部第4节以上部位发生截瘫,肌力在2级以下;
4.严重的运动障碍(并非肢体瘫痪);
5.面部遭受严重毁损,同时伴有表B.2中所列二级
伤残中的任意一项;
6.全身大面积瘢痕形成,占据身体表面总面积大于等于90%,并伴有脊柱以及四肢大关节的活动功能基本丧失;
7.双侧肘关节以上部分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8.双下肢高位缺失以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9.双下肢以及一上肢严重瘢痕畸形,导致活动功能丧失;10.双眼视力完全丧失或仅存微弱光感,且光定位不准确。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
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以确保
劳动者能够充分行使劳动权利,并切实履行相应的劳动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
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
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
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
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