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如此,婚后所取得的薪资收入毫无疑问地构成了夫妻间的
共同财产,这也意味着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双方都拥有平等的
使用权,故而并不构成侵犯妻子权益之举。在我们国家的
民法典中,所谓的“共同财产”通常专指男女在缔
结婚姻关系后获取的各类财产。
依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
法规,在一般的情况下,男女双方在婚烟关系持
续期间所得的所有财产皆应被认定为
共同共有,并且在此期间内并不会进行明确的份额划分,而是由各方面对面的财产享有所有权。
然而,若男女双方最终选择
离婚,那么在
办理离婚手续时便需要对财产份额进行划分,通常会以平均分配
夫妻共同财产作为基本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