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口头承诺具备法律约束力,受我国现行
法规的
保证及支持。
根据相关规定,
当事人正式达成合同时,可以使用口头表达的方式进行约定和沟通。
然而,当
口头协议在实际执行环节出现矛盾与争议时,如果双方对这份协议内容的解读各执一词、互不相让,那么我们便需借助于其他类型的
证据如
证人证言等来为口头协议提供进一步的证实。若缺乏此类辅助性的证据支持,口头协议方面的官司往往较难取得胜利。
《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
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