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乃是司法体系内由公安部门负责执行的强制行为,通常针对那些涉及到
犯罪活动的嫌疑人实施。
如若对刑事拘留的施行持有疑虑,或者认为其存在
违法现象,那么针对该问题的
处理方式并非
当事人自行直接
向法院提起诉讼,而是需要透过
代理人,也就是律师,来进行相应的
申诉或者
申请国家赔偿。在案件的
侦查阶段,作为
代理律师有权申请变更相应的强制行为,亦或是请求去除所谓的
非法证据。一旦案情进入到审判环节,负责审判的法院将会在审理过程中对
拘留的合法性进行严格的审查与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至八十七条详细规定了
刑事拘留的条件、程序及期限。例如,第八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
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
被拘留人送看守所
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
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
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