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收取800元至10000元人民币不等的单项费用;
(二)而对于涉及到财产关系的案件,其基础服务费设定为每件1000元至2000元人民币。若争议财产标的额超出1万元,则需根据以下比例进行分段累进制计算。具体计费比率如下:在争议标的额介于10001元至100000元之间的部分,收取5%至6%的费用;在争议标的额介于100001元至1000000元之间的部分,收取4%至5%的费用;在争议标的额介于1000001元至5000000元之间的部分,收取3%至4%的费用;在争议标的额介于5000001元至10000000元之间的部分,收取2%至3%的费用;在争议标的额介于10000001元至50000000元之间的部分,收取1%至2%的费用;在争议标的额超过50000001元的部分,收取0.5%至1%的费用。
(一)在
审查起诉阶段,如不涉及财产关系,则收取1500元至12000元人民币不等的单项费用;如涉及财产关系,则按照
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
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的70%执行,但最低收费不得低于2000元人民币。
(二)在审判阶段,如不涉及财产关系,则:
(1)作为被告人的
辩护人,收取2500元至20000元人民币不等的单项费用;
(2)作为
自诉人或
被害人的
诉讼代理人,收取2000元至15000元人民币不等的单项费用;如涉及财产关系,则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