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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宪合律师代理建设工程纠纷,二审胜诉助企业回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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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19 · 1217人看过
导读:魏宪合律师自2010年执业至今,累计办案超2000多件。擅长各类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领域。本文介绍其代理的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成功帮助建筑公司在二审中维持原判,追回工程款。

执业背景

魏宪合律师自201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十余年。他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现为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其服务地区主要为西安、咸阳,同时也覆盖渭南、安康、商洛、汉中、宝鸡等地。魏律师专注于企业经济纠纷、各类合同纠纷、建设工程争议、刑事辩护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领域,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认真负责的态度,赢得了众多客户的信任。

案件情况

本案是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上诉人(原审被告)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xx公司)与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XXX司)签订《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协议书(外架)》,xx公司完成施工并结算后,XXX司未全额支付工程款。XXX司主张涉案合同系挂靠人马X伪造印章签订,合同无效,应向马X主张权利;xx公司则认为合同真实有效,XXX司应依约付款。

办案经过

一审中,xx公司提交相关协议和结算单主张工程款,XXX司提交《挂靠协议》等证据主张合同无效。一审法院认定双方存在合法有效的分包合同关系,XXX司应支付剩余工程款及利息。XXX司不服上诉,二审期间,xx公司提交支付宝截图证明签约负责人为马X,XXX司质证称仅能证明马X为实际施工人。二审法院组织证据交换和质证,认定一审事实清楚

案件结果

二审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分包协议及结算单均有XXX司印章或合同专用章,XXX司未能证明xx公司签约时知情。对于已支付款项,仅部分被xx公司认可,其余无证据证明支付给xx公司。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XXX司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工程款584313元及相应利息,二审案件受理费由XXX司承担。此判决为终审判决,魏宪合律师成功帮助xx公司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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