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两个地区设立赌场罪行能否进行
合并审理的问题,主要还需依据实际案件中的诸多复杂因素来综合考量,这其中包括了涉案赌场所具有的关联性、
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共谋关系以及各个司法机构所拥有的
管辖权等等。当涉及到的两个或多个赌场均为同一经营人管理,或是参与
犯罪的
行为人均系隶属于同一
犯罪团伙,同时又出于提升案件审判工作效益和避免重复调查取证等方面的考虑时,法院或许会倾向于采取合并审理的方式。
然而,每一起案件都具有其独特的性质与特点,因此在公安机关完成初步侦查之后,还须经过检察机关的严格
审查起诉程序,最终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是否予以合并审理的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上级人
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
管辖的第
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